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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同时根据《辽宁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制定辽宁大学艺术学院2026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在学习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基础遴选指标,结合学生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及学术科研等多方面综合考察评价。
3.科学分配推免名额。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对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专业给予重点支持。
4.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学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科研副院长、系主任、教学秘书共同组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艺术学院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刘辉、安琳
副组长:范妮、刘政军、果崇英
组员:辛兵、赵海燕、刘慧娇、张守志
秘书:于漫潞
三、基本条件
1.辽宁大学艺术学院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教务处要求,设定范围为学业成绩排名30%以内。
2.被推荐学生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被推荐学生应热爱所学专业,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前三个学年的全部课程。
4.被推荐学生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并符合国家教育部对于推免生的基本要求。
四、遴选方式
1.达到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综合评价相关办法遴选,综合评价体系由学业成绩(占比90%)、思想品德考查(占比5%)、综合素质考查(占比5%)三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总分为100分,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x 90%+思想品德考察成绩x 5%+综合素质考查成绩x 5%。具体要求如下:
(1)学业成绩占比为90%,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2位。2022级学生的学业成绩根据教务处系统内GPA成绩排名展开并进行计算,由于推免综合素质成绩是按照100分制计算,因此需要利用教务处提供的excel表格中的函数公式将GPA成绩还原为百分制参与推免成绩计算,教务处负责对学业成绩进行复核。
(2)思想品德考查:在综合评价中占比5%,满分100分。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执行一票否决制。考查成绩为0分的学生,学院要有明确依据,如纪律处分文件/违法违纪记录等,并要告知学生本人。该项工作由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具体考查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对考查结果进行复核。
(3)综合素质考查:在综合评价中占比5%,满分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创新创业活动(25分)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原“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等,获得符合教务处143号文件和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学生主持国家级(国际级)一等奖加25分;学生主持国家级(国际级)二等奖加15分;学生主持国家级(国际级)三等奖加10分;学生参与国家级(国际级)一等奖前五名加10分;学生参与国家级(国际级)二等奖前五名加5分;学生参与国家级(国际级)三等奖前五名加3分。只计算一项代表性奖项,不做多项累计。
‚科研成果(25分)
学生在cssci(南京大学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加25分;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加15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由学院统一提交至社科院做认定。只计算一项代表性成果,不做多项成果累计。
ƒ竞赛成果(20分)
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专业赛事,学生获得国家级(国际级)一等奖加20分;国家级(国际级)二等奖加15分;国家级(国际级)三等奖加10分;只计算一项代表性奖项,不做多项累计。(获奖认定以获奖证书或报名表名单为准)
④体美劳 (20分)
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国家级(国际级)一等奖加20分;国家级(国际级)二等奖加15分;国家级(国际级)三等奖加10分。参军入伍服兵役加20分;只计算一项代表性奖项,不做多项累计。(获奖认定以获奖证书或报名表名单为准)
⑤四六级(10分)
学生获得四级550分(含)以上或六级425分(含)以上加10分;获得四级425分(含)以上加8分。只计算一项成绩,不做多项累计。
学院将成立不少于5人的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学生取得的学术成果、专利等,应与学生专业相关,并能够提供能认定确认的依据,如证书/奖状等,尚未明确的,不能纳入。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学生姓名、综合评价结果(含各项指标体系分项成绩)、本专业综合评价排名等信息。
2025年8月20日至推免遴选工作正式开展期间学生补充取得的成果可以在正式遴选工作开展后补充报送。
五、推免工作程序
1.加强组织领导。艺术学院严格遵照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执行推免工作相关政策、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学院与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体育教研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按照相关规定共同组织开展推免生遴选工作。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艺术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对学院拟推荐推免生资格及综合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负责。
2.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学校当年获得的推荐名额分配到学院。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本年度推免生遴选范围,根据综合评价体系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学院推免生遴选,严格按照综合评价结果顺序和所获名额进行排序和推荐,确定学院拟推荐免试资格学生名单。
3.为使推荐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学院在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学生姓名、综合评价结果(含各指标体系分项成绩)、本专业综合评价排名等相关信息。
4.如果各专业符合学校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学院将剩余名额返回学校,不得随意支配。
5.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体育教研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对学院报送的推免生(含研究生支教团、高水平特招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推免生)资格进行复核。对学生本人条件不符合本办法条件规定者,取消其推荐资格。通过复核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在学校内开辟专栏统一公示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学校在推荐阶段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六、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及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具体要求详见《辽宁大学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七、推免工作监督、申诉及学生权益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2、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名额。
3、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八、附则
1、本办法(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2022级学生,此前与推荐免试研究生有关文件自动废止。
辽宁大学艺术学院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