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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推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最新文件要求,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内蒙古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25〕54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提升推免工作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对《内蒙古民族大学 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予以修订。
第二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作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键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是激励我院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实现全面发展的有效举措,更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障。音乐学院需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将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界定的“免试 ”,指的是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可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定义的“推荐 ”,指的是依照本校规定,对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进行选拔,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予以推荐。
第四条 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推免生遴选工作之职责,同时负责制定推免生名额分配办法、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开展推免生选拔和资格确认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推荐原则
第五条 推荐工作秉持自愿申请、全面考量、择优遴选的基本准则。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之原则,切实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机制,依规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条 切实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秉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之原则,坚持德育优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列为推免生遴选的关键内容以及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恪守实事求是的准则,着重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状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七条 着重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重视并强化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本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针对推免生的遴选考试(涵盖笔试、面试等)。
第八条 引导学生实现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与志愿服务、前往国际组织实习、取得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契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对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 统筹分配推荐免试指标。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免试生名额以及相关文件要求,以各专业(系部)应届毕业生人数作为名额分配的基础,综合考量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推荐免试名额分配办法,确定各专业(系部)推荐免试生名额。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推免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被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包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独立学院学生、公费定向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等,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学生除外),并且在毕业时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十三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十四条 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或本班)前20%,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第一至第三学年所有修读的各门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包括第一至第三学年中所有的必修课及全 部选修课,其中选修课以教务系统中学生所选择课程为依据确定)。凡存在不及格成绩记录者,不具备推免资格。
第十五条 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达到规定要求(710分制达到300 分及以上,100分制达到42分及以上)。
第十六条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各项加分原则另行制订,累计不超过0.6分,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 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一)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完成的 以内蒙古民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与学业密切相关的科 研成果(论文、专利、文艺创作和音乐、舞蹈类竞赛、科研 成果获奖),依据《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激励办法》(校发〔2025〕22号),按《内蒙古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科研工作计算办法》进 行认定加分,综合加分项累计最多为0.6 分。
(二)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赛报名顺序排名前3)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由按《内蒙古民族大学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竞赛奖 项加分实施细则》进行认定加分,所有竞赛奖项累计最多为0.6 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三)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音乐、舞蹈作品参加专业类比赛展演,加分情况如下:国家级(中国文联、中国文联所属协会以及下设各分委会、国家各部委)主办的赛事和展演: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优秀奖(含鼓励奖)加0.095分;入选加0.09分。省级(自治区级政府部门、自治区级文联及所属协会、国内音乐舞蹈专业高校)主办的比赛和评奖:一等奖加0.085分;二等奖加0.08分;三等奖加0.075分;优秀奖(含鼓励奖)加0.07分;入选加0.065分。市级(市级政府部门、市级文联及所属协会)主办的比赛和评奖:一等奖加0.06分; 二等奖加 0.055 分;三等奖加0.05分;优秀奖(含鼓励奖)加0.045分;入选加0.04分。 以上加分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
(四)说明
(1)《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激励办法》“ 文艺创作和体 育竞赛奖赋分标准”“类别为 300 分值的奖项 ”相关内容为 一类奖项中的文艺创作;二类奖项中获奖的文艺创作(不包括入围、入选、提名、优秀奖等)。“一类奖项”指中国文联主办的奖项(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等)。“二类奖项”指中国文联所属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等)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展演和评奖;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展演和评奖(以加盖国徽章证书为准)。
(2)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省( 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A 类 竞赛为中 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B、C 类竞赛以教务处公布 的学科竞赛认定等级中国家级 B、C 类竞赛为准。学校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竞赛奖项加分范围 为 A 类竞赛内蒙古赛区选拔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和 B、C 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3)音乐、舞蹈作品参加专业比赛评定范围为:中国文联、中国文联所属协会以及下设各分委会、各省市级文联 所属协会主办的比赛和评奖;国家各部委、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比赛和评奖;国内音乐与舞蹈专业高校主办的比赛和评奖。同一作品只按最高获奖评定,不作累加。未尽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十七条 若推免核定最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顺序为: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及成绩(等级高者优先,等级相同的,成绩高者优先)、学生本科 期间应征入伍退役的、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的、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其中涉及等级的,以等级高低区分,等级相同的,以成绩或成效区分。
第十八条 学生本科期间应征入伍退役的、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的、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从在科研课题、国家级竞赛中表现优异的人员里进行择优选拔。具体认定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科研工作计算办法》以及《内蒙古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学科竞赛奖项加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标准执行评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学院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要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
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
(一)音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吴松林、赵伟晶
副组长:敖日格乐
成员:郑开元、包那日苏、苏雅汗、刘畅、石垚、越明珂、陈琢 及教师代表;
(二)名额分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分配推免 生名额。
(三)学生申请。符合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 院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综 合考核确定初选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在学 院网站和公告栏对推荐学生名单公示 3~5 天。公示无异议后将 推免生初选名单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审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的 初选结果进行审核,经批准后予以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 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最后学校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
第二十三条 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 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至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 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