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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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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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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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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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为顺利完成 2026 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音乐学院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 2026 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如下: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李晓东
副组长:高梅、胡伟、蔡梦、杜超
组员:教指委成员、各专业负责人(田培培、高洁、王雨桑、司冰琳、李姗、周琴、周敏、李丹娜)
秘书:邱菲、钟毅、焦琳、路伟兴、董健
二、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
教指委成员、各专业负责人(高梅、田培培、高洁、王雨桑、司冰琳、李姗、周琴、周敏、李丹娜)
三、推荐条件与办法
推免资格:符合关于《首都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所要求的推荐条件。申请“卓越教师培养项目”者须为本科师范专业学生。注:有以下各项之一者不能推荐:
1、有任何考试作弊行为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者。
3、在校期间受处分且未解除者。
4、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按综合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排名择优推荐(卓越教师培养项目按报名学生单独排名,学生不得在各项目重复报名)。综合评价成绩包含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如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相同,则以学业成绩排名高者优先录取,如学业成绩排名也相同,则以专业必修课加权成绩排名优先录取。
四、成绩认定
(一)学业成绩
截至学院推免报名截止日,教务系统中显示的主修培养方案课程成绩,除全国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外,全部按均分计入学业成绩,其中等级成绩按绩点对应百分制成绩换算。通识选修课可认定校外网络课程,最多不超过 4 学分,由学生自主选择计入学业成绩的两门课程。原则上使用学生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
(二)奖励加分及认定依据
学生在校期间有如下经历或成绩者可获得奖励加分,最终加分不得超过 4 分。
1、获得奖学金。加分总分不超过 1 分:一等奖 0.5 分、二等奖 0.3 分、三等奖 0.2 分。获多项奖学金项目的,就高加一次。
2、参军入伍服兵役。须经学校武装部出具证明,加 1 分。
3、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认可的国际实习任务,实习前应在所在院(系)审核备案,须提供实习证明原件,经学校相关组织单位或所在院(系)鉴定,加 0.5 分。
4、科研成果。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加分不超过 1 分。
5、竞赛获奖。仅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加分不超过 1 分。
五、补充说明
关于以上第 4 科研成果、第 5 竞赛获奖这两项的补充说明:学校强调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属于特殊学术专长,奖励加分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的工作程序,音乐学院按照学校下发的相关通知规定执行,制定认定标准,严格组织审核鉴定、答辩及公示。
特殊学术专长(含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科研成果。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加分不超过 1 分。
1、权威核心期刊,1 分
2、核心期刊,0.5 分
(二)竞赛获奖。仅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加分不超过 1 分。教育部、文化部认可的国际和国内表演比赛获奖,省部级及以上学科、学术竞赛获奖:一等奖 1 分;二等奖 0.5 分;三等奖 0.3 分。不累计加分。
注:(1)刊物、比赛级别及论文学术质量由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权衡认定。(2)集体获奖参照教务处文件执行。
六、各专业计划分配
学校分配给音乐学院总计划数 18 人,音乐学院严格按照分配比例划分各专业名额为:音乐学师范 8 人(含卓越 4 人)、音乐表演 4 人、舞蹈学师范 5 人、录音艺术 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