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历年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参照《首都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首都师大校发〔2023〕58号),依据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25)53号)要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教育部相关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美术学院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推免条件、遴选办法、推免程序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一)推免生磷选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美术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学院遴选工作,提出拟推荐名单。
美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海滨、刘锐
成员:孙涤、王佳、刘添娇、王锐、王晓彤、韩立朝、宋佳益、许珂、郝雪婷、谢明洋、温京博
2.成立美术学院推免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制定审核认定办法,对学生学术专长(含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奖励加分组织严格的审核鉴定、答辩。
美术学院推免学术专长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海滨、刘锐
成员:孙涤、王佳、刘添娇、王锐、王晓彤、韩立朝、宋佳益、许珂、郝雪婷、谢明洋、温京博。
3.学院推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二)推荐类别与名额
推荐类别:一般项目和卓越教师培养项目。
推荐名额:学院名额以教育部下达名额、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方案为准。2026年学校分配美术学院推免名额总计划数22人,其中含“卓越教师培养项目”3人。
(三)推荐条件
1.被推荐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为美术学院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品德优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学习成绩优良。
(5)申请“卓越教师培养项目”者须为美术学院本科师范专业学生。
(6)委培生、定向生,应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并经审核同意。
2.有以下各项之一者不能推荐:
(1)有任何考试作弊行为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者。
(3)在校期间受处分且未解除者。
(4)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遴选办法
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按综合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排名择优推荐(卓越教师培养项目按报名学生单独排名)。综合评价成绩包含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
(一)学业成绩: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特点,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规定,教务系统学生主修成绩单中显示的课程成绩(其中专业选修课须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的学分选择计入成绩的课程,通识选修课须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的学分选择计入成绩的课程,且通识选修课可认定校外网络课程最多不超过4学分),经学院确认无误,按平均加权学分绩点对应的百分制分数计入学业成绩。原则上使用学生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
(二)奖励加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学校规定内,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学生最终加分不得超过4分。(具体细则见《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办法》)
1.学生获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加0.6分,一等奖学金加0.4分,二等奖学金加0.3分,三等奖学金加0.2分,四等奖学金加0.1分,励志奖学金参照同年级其他人数相同班同排名学生进行等级评定。
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须经学校武装部出具证明。加分1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认可的国际实习任务,实习前应在所在院(系)审核备案。须提供实习证明原件,并经学校相关组织单位鉴定(可在实习证明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鉴定意见),根据实习期长短及实习成果评估(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和实习证明为准),综合考虑实习机构、实习岗位、实习表现等分档赋分。加分不超过0.5分。有多项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的,就高计一次。
4.科研成果。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在学校规定的权威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加1分,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加0.5分。
5.竞赛获奖。仅指作为主力成员在校期间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院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获得的有效奖励证书或成绩证明。根据主办单位及奖励级别分类加分,有多项获奖不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加分不超过1分。
(三)排序原则:基于学生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根据学校当年分配的推免名额,按班平均分配。如推免名额不足按班平均分配,则按照下列方法排序。
1.通过综合评价成绩,各班班内由高到低排序,班内排名第一的申请学生直接获得可平均分配的第一轮推免名额。
2.不足平均分配的推免名额,从每个班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第二的申请学生中产生,产生办法为:将三年学业成绩(选修课不计入)班内排名(教务系统平均加权学分绩点排名)名次的数值相加,相加结果按照数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择优选出。如遇三年学业成绩班内排名名次相加数值相等,造成无法选出的情况,最后名次并列的学生按照奖励加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选出。(如遇奖励加分分值相等,无法选出的情况,名次并列的学生按照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环节、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践、通识实践课程、通识必修课程中相同学习科目的平均加权学分绩点进行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选出。)
3.名额增加,以此类推。
三、推荐程序
(一)学院依据学校发布的推免工作通知(含学校推荐办法、推免名额等)成立美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学院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含学业成绩计算办法、奖励加分执行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院在院网站公布美术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遴选办法(含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学业成绩计算办法、奖励加分执行细则,推免程序等)、学院推免名额分配方案,以及推免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名单与审核认定办法等。]
(三)符合条件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免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制定审核认定办法,对学生学术专长(含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奖励加分组织严格的审核鉴定、答辩,并公示结果。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含学术诚信审查)、评议后,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确定全校拟推荐学生名单,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四、日程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推免实施过程中,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等工作政策以学校通知为准,如遇上级政策有新的调整,按照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2026年继续执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荐计划,由团委按照2026年推免工作规定及相关专项工作文件开展工作。
六、申诉受理
参与推免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学院推免公示结束前的工作时间,向学院办公室反映,电话:68902396、68902365。为了便于调查落实,申诉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并署名。
美术学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