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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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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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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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工匠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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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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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工匠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一、院校全称 | 浙江财经大学 | |
二、校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 |
三、层次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财经大学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二)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需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部分课程英文教学环境。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疾病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考生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二条“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第三条“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学校均按录取执行。考生就读我校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填报学校、专业时需慎重考虑。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按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课总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普通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全国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及“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等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或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各专业对应省统考科类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校各专业(类)均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标准进行预收,即会计学(数智会计拔尖班)、金融学(智能金融强基班)、城乡规划、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计算机类(人工智能、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含数字贸易方向)6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美术学、书法学9000元/学年;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800元/学年;其他专业(类)53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六人间1200元/学年、四人间1600元/学年。 | |
十三、奖助政策 |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生攻读名校研究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达40%以上。落实奖、勤、助、贷、补、减“六位一体”学生资助政策,覆盖大学四年。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资助率达100%,学习成绩优异的受助学生每年最高可获总计1.5万元左右的奖助学金。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申诉举报电话:0571-87557163。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zufe.edu.cn 联系电话:0571-87557480、87557456、89878890(兼传真)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准入准出”制度。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跨类准入、类内专业分流等;毕业时只要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根据有关规定特殊类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适用专业准入准出规则。 (二)文华创新学院是学校对拔尖人才进行“财经基础×数智科技×人文精神”创新培养的荣誉学院。设立会计学(数智会计拔尖班)、法学(数智法学拔尖班)、金融学(智能金融强基班)等三个创新班,面向普通高考招生。 (三)入学报到、复查。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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