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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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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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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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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贵州传媒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传媒职业学院
代码:4152014848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乡愁大道50号
学校简介:贵州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隶属贵州省广播电视局,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传媒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大道50号,占地362亩,建筑面积为17.8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176人,其中教授、博士(含在读)3人,双师型教师98人。2024年首批招生专业为播音与主持、融媒体技术与运营、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5个专业。立足广电、面向传媒,长期深耕广电传媒领域,为贵州乃至西南地区培养广电传媒类管理干部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被行业誉为贵州传媒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双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书记、主任及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纪检领导小组,实行事前备案制,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二)专业确定办法:
1.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改革后省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院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业特殊要求
(一)播音与主持专业报考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佳;
(二)艺术设计专业报考要求:具备正常的视觉辨别能力,无色弱、无色盲。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八人间900元/年·人(有独立卫生间);六人间1100元/年·人(有独立卫生间)。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政策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三)国家助学金: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 助学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入学前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二)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退役后考入我院属于自主就业的学生,到校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当年考入我院后去服兵役的新生,须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可申请学费资助。退役士兵复学、入学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三)为新生贫困学生专设“贫困学生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四)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传媒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乡愁大道50号贵州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51400
(二)联系电话:0851-84764399
(三)学院官网:https://gbdsj.g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