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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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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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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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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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当年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学院简介: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通过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在贵州省贵阳市、都匀市两地办学,贵阳校区作为学院“桥头堡”,是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学院开设大数据与会计、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电子商务等25个专业。建设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省级茶产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省级劳模工作室、与行业知名专家合作成立了多个“大师工作室”。近两年学院学生被选为北京冬奥会、杭州亚运会志愿者,服务国际体育盛会。现有教职工近600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73人,中级职称146人,硕博研究生141人;骨干教师66人、专业带头人22人、校外专业领衔人10人、经贸工匠12人。
学院是“全国文明单位”、省级“双高”校项目建设单位,先后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贵州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录取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组,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各类招生考试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地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2024年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八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学费:3500元/学年˙生
(二)住宿费:本部1100元/学年˙生;贵阳校区1100元/学年˙生。
第九条 奖助学金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 年˙人;
(三)国家助学金:3300 元 / 年˙人;
(四)大学生入伍奖励金(省级):毕业生6000元/人、在校生5000元/人、新生4000元/人;
(五)毕业生入伍院级国防奖学金:8000元/人;
(六)其他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资助政策。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院本部联系电话:0854-8369290
13985181812(卢老师)
18085049185(侯老师)
学院网址:https://www.gzjmzy.cn/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