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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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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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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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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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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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088),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地点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依法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等,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建设、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满足考生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录取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四条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第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需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身心健康等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费462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生均3300元。
第二十三条 宁夏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4200元。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所有在校生均纳入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实习期间学校为其购买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078696 0951-2081007
传真:0951-2076372
学校网址:https://www.nxcy.edu.cn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校西路31号
邮编:750021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4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