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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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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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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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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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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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合肥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612),英文译名为Hefe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是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半岛生态科学城治中路6号。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合肥理工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纪委监察部门为学校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肥理工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公共外语教学主要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利用国家政策和社会支持,建立“奖、助、贷、勤、补、免、偿”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最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合肥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1-65155666 0551-65159777
招生主页:https://hfitzs.ahu.edu.cn
电子邮箱:hflgxyzs@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551-62671236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合肥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