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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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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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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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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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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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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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我校采取新生入学后统一体检的方式,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高中考生只能报考普通类,中职考生既可以报考普通类,也可以报考中职类。
(4)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3.报名时间:3月15日-4月10日。
4.报名网址:登录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bhcy.cn/),点击“2024年单招报名”;或登录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单招报名系统(http://dz.bhcy.cn/wsbm/)。按流程报名。
5. 打印准考证:完成缴费并且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4月11日-4月12日,登录我院单招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招生计划
详见2024年单独招生计划表。
三、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1.普通类:普通批志愿表中设四个有序的专业志愿栏,同时设置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栏。
2.中职类:志愿表中设专业志愿栏和参考志愿栏,参考志愿栏设两个有序的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栏,并依据所填报专业技能大类进行录取。
四、命题及考试
1.命题: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92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具体详见附件。
2.普通类考试科目:由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满分500分。
文化课考试科目:数学,满分200分,考试范围是高中数学教材必修部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300分;试题题库300道题试卷出150道题。试题题库在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s://www.bhcy.cn/),题库公布时间为3月10日。
3. 中职类考试科目: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职业技能理论均为笔试,满分为500分。
文化课: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满分300分;
职业技能理论:各专业所考内容见招生计划表,满分200分
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大纲在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s://www.bhcy.cn/),公布时间为:3月10日。
4.考试时间安排:4月13日
(1)普通类考试时间
时 间 | 科 目 | |
4月13日 | 9:00—10: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10:30—12:00 | 数学 | |
(2)中职类考试时间
时 间 | 科 目 | |
4月13日 | 9:00—10:00 | 职业技能理论 |
10:30—12:00 | 语文、数学、英语 | |
5.考试地点:渤海船舶职业学院(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龙兴路29号)
6.考务费:单独招生报名考务费120元;缴费时间为:3月15日-4月10日;
7.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具体情况见附表1。住宿费:8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精神,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设置情况
A.学院落实学生“奖助勤贷减免”资助政策,设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的3.3%,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75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按等级每生每年分别1500元、900元、600元;
B.孤儿大学生减免学费和住宿费;
C.为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报到开辟绿色通道;
D.为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五、录取工作
单独招生工作在辽宁省教育厅的指导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计算机封闭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并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招生计划、资审合格考生名单、考试成绩、录取结果。
1.普通类录取
(1)考试成绩:由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满分500分。
(2)录取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100分。
(3)录取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往低录取。对未录满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4)在录取中,不承认辽宁省加分政策,总成绩不包括政策加分。
2.中职类录取
(1)考试成绩:由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和职业技能理论组成,满分为500分。
(2)划定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 加 “职业技能理论”成绩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控制线不得低于100分。
(3)录取原则: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职业技能理论”成绩排序录取。对未录满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4)在录取中,不承认辽宁省加分政策,总成绩不包括政策加分。
六、录取审核
1.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按照国家规定,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2024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 事 项 | 备注 |
3.10 | 公布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及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大纲 | |
3.15-4.10 | 网上报名、交费 | |
4.11-4.12 | 报考资格审查、公示资审合格考生名单 | |
4.11-4.12 | 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 |
4.13 | 组织考试 | |
4.14-4.16 | 评卷、汇总、公布成绩 | |
4.16-4.17 | 成绩复核 | |
4.18-4.19 | 录取 | |
4.20 | 公布预录取结果 | |
注:单独招生信息通过学院网站(https://www.bhcy.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 ||
八、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可通过登录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复核电话:15566760531;复核时间:4.16-4.17(8:00-17:00)
九、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设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具体组织机构名单见附件)
2.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及高校自主招生“十严格”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3.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应急预案。
十、考生申诉及举报电话:0429-2465917
十一、违规处理:
凡是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学院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单招宣传。
十三、本方案最终以辽宁省教育厅批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