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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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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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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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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 (含对口升学) 招生工作。
第二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2。
第九条 办学特色 。学校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的医学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 (含对口升学) 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十二条 为保证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科学性、合理性,立足自身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高等职业教育、医学专业发展形势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经学校党委集中研究确定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认真贯彻落实招生计划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在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的招生专业及其计划, 以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审批公布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公布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由相关省 (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组织实施下,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所规定程序,坚持“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根据在生源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规则是: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 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商丘市物价部门相关规定。
1. 学费标准:护理类专业5280元/生/年;其他医学类专业48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12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暂定:1000元/年/生 ( 四人间有独立卫生间) ,800元/年/ 生 (六人间无独立卫生间)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了奖、助、贷、减、免、补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相关评审办法及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助学金类别。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校开设“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一)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二)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根据困难等级,分为一、二、三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3300元、26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四)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
(五)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是个人申请;二是严格按照“班级—学院—学校”三级评审工作程序,由各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公示、审核,无异议后,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师生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程序合理、合规,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历证书颁发标准及名称。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者,学校颁发“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联系方式及网址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及网址。
联系部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 (0370)3251006、3251076;
QQ:2443109151
邮 箱:sqyz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qyx.edu.cn。
第十章 其他须知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凡因轻信非法招生宣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存在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