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院名称: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4764
3.办学地点: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25号,邮编:532100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院简介: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建设与管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于2021年3月1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设立,2021年5月10日通过了教育部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2021年7月9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学校位于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核心地段空港大道25号,交通便利,坐拥航空、高铁、高速、城轨、省道“五位一体”的交通动脉。学校现占地面积1010亩,总投资人民币10亿元,总建筑面积25.72万平方米,共有26栋单体建筑,涵盖教学、运动、住宿、行政、图书,礼堂等共6个功能区建设,可满足12000人在校生办学要求。
学校现有在校生9073人,按照学校中长期办学规划,到2025年在校生规模达15000人以上。
学校在职教职工358人,其中专任教师324人(校外兼职教师80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119人,正高职称教师18人(校外兼职教师7人),副高职称教师56人(校外兼职教师15人)。上半年启动150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招聘,下半年计划招聘300名兼职人员。学校下设有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海洋与渔业学院、食品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工商财经学院、公共文化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图书与信息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等3个教学教辅科研机构,共投入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多万元,建设有校内专业实训基地10个。开设有水产养殖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烹饪工艺与营养、大数据与会计、园艺技术、宠物医疗技术、供应链运营等26个专业(方向),形成农业、工科、管理、电子信息等多学科交叉互补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最终学校的所有收费标准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住宿费:1050元 / 年·人(8人间)、1350元 / 年·人(6人间)。
(二)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0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三)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45元/人,体检费70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价格收取费用);;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 | 3 | 6000 |
2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现代设施养殖方向) | 3 | 6000 |
3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种苗繁育方向) | 3 | 6000 |
4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海水名特优品种养殖方向) | 3 | 6000 |
5 | 410105 | 园艺技术 | 3 | 6000 |
6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3 | 6000 |
7 | 410106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3 | 6000 |
8 | 410303 | 畜牧兽医 | 3 | 6000 |
9 | 410303 | 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疾病防治方向) | 3 | 6000 |
10 | 410303 | 畜牧兽医(经济动物饲养) | 3 | 6000 |
11 | 410301 | 动物医学 | 3 | 6000 |
12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3 | 6000 |
13 | 5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3 | 7000 |
14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7000 |
15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管理会计方向) | 3 | 7000 |
16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 | 7000 |
17 | 530810 | 供应链运营 | 3 | 7000 |
18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 | 6500 |
19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7000 |
20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智慧农业网络服务方向) | 3 | 7000 |
21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7000 |
22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7500 |
23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车辆鉴定与评估方向) | 3 | 7500 |
24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7500 |
25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7500 |
26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农村智能电气方向) | 3 | 7500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对象为2024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全国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计划未满可按我区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第八条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水产养殖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园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宠物医疗技术10个专业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
第九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学生资助和奖励机制:
1.政策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西)、学校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西)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800元/学期·人、二等500元/学期·人、三等300元/学期·人。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6000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43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3300元/年·人;三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23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4.中升高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的高职高专学生实行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十三条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最长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71-6600666 0771-6600676 韦老师、梁老师
邮箱:gxngyzjc@163.com
咨询 QQ群:474190500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