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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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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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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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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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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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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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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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566
北京地区代码:1116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学历证书
第四条 校址:河北省燕郊经济开发区高楼镇(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南郎家园18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我校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联系方式:010-6159045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专业。
2.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我校在编制计划时未做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分配原则 分数优先。
3.同分比较原则 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均符合录取规则,均可录取。
未做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综合科目单科成绩,顺序依次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均符合录取规则,均可录取。
4.加分政策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5.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对艺术类及体育类有统一投档和录取要求的省份,遵循该省统一投档和录取原则。
对无统一投档和录取要求的省份,在文化科目及专业考试科目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控制线,两项均合格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比较遵循同分比较原则。
(2)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4—184CM,男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女生身高162—172CM,女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5%】;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7.其它规则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
2.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标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标准执行。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专业为13800元/年;
大数据与会计(智能化会计订单班)专业为13800元/年;
空中乘务(空乘、地勤)专业为15800元/年;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香格里拉订单班) 专业为13800元/年;
软件技术(高德订单班)专业为13800元/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六零订单班)专业为13800元/年;
广告艺术设计(京东订单班)专业为13800元/年;
学前教育(幼儿园订单班)专业为13800元/年;
休闲体育 (中体盛世订单班)专业为13800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泰康订单班)专业为13800元/年。
2.住宿费:6人间2800元(人/年),4人间4000元(人/年)。
3.教材资料费(多退少补):900元/年。
4.杂费(一次性):250元,包括入学体检费,军训服装费。
5.退费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民〔2012〕1号)。退役士兵教育经费按《京民安发〔201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每年设有国家级奖学金、国家级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级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报到相关要求 新生需按照入学须知相关要求,准时到校报到。
2.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时,学院逐一查验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等材料,并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5668/61595685
微信公众号:bibtwx
咨 询QQ:2234139246
E-mail:BIBT_edu@163.com
第十七条 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