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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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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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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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工匠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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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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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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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一、院校全称 | 上海体育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1333号。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体育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业务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 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无专业级差分。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4.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5.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上海考生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对考生进行的征集志愿录取,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进行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详见招生办官网。 (五)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六)凡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进入我校投档名单,优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符合此条款的考生,须在6月3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运动等级证书。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公式计算。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艺术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艺术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参加省级体育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公式计算。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体育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一)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 (二)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三)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四)工商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五)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六)医学技术类专业:大类分流前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大类分流后按照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费用。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运动能力开发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康复治疗学、运动与公共健康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应用心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
住宿费 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1-65508317。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s.edu.cn 招生办官网:bkzs.sus.edu.cn 咨询电话:021-65506886(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 ||
十六、其他须知 | 1.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2.我校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3.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4.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更换校区。 5.本章程由上海体育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