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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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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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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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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学 校 性 质 及 概 况
第一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名称:保定理工学院
2、学校标识码:4113013891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4、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保定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学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现在校生近三万二千人,设有资源与工程技术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会计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课教学部、体育课部等11个二级教学单位。现开设地质学、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环境设计、学前教育等36个本科专业,规划建设2个专业集群和5个专业群,计算机应用技术、学前教育、环境艺术设计等13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学、管理学为主,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十分重视教学队伍建设,经过长期的建设与发展,逐渐形成了一支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等结构日趋合理的师资队伍,为人才培养提供了可靠的师资保障。同时,为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优良的品格,对学生实施准军校式管理。
在校生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济困难者,可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二条 学校设置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规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招生事宜做出决策。同时,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组成包含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 取 规 则
第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来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四条 对于非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专业级差。
第五条 2024年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各招生专业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以经省(市)审核后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分(降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七条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同时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4+0培养模式,部分课程由塞浦路斯那波勒斯大学采用英语授课。
第八条 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调档的、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况好、分数高的省区。
第九条 学校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
(1)对于未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综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3+3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排序。
(3)对于实行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条 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原则:
(1)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于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省艺术、体育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体育类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相关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原则同本章程第九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3)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业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2019】4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推行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的方案,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京津冀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学 历 证 书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保定理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保定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同时获得保定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 费 标 准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普通类1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00元/生/年,如有调整以向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招生详情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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