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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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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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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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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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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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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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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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5
第九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5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学校立足国家中心城市郑州,专注于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已为社会培育数万余名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值得信任、有社会责任感的城市建设与服务行业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已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
招生计划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学校2024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名称 | 艺术 | 对口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环境艺术设计 | 是 | 3 | 159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是 | 3 | 15900 | |
艺术设计 | 是 | 是 | 3 | 15900 |
音乐表演 | 是 | 是 | 3 | 15900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以及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郑州市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各专业学费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年(六人间,无独立淋浴间、卫生间)、1500元/生·年(六人间,有独立淋浴间、卫生间)和1500元/生·年(四人间,有独立淋浴间、卫生间)。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邮编:452370
网址:www.zcu.edu.cn
咨询电话:0371—68506666
传真:0371—69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