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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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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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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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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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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院校标识码:4136013433
3.共青校区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将根据学院近几年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以及学院整体规划制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2024年全国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2024年招生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情况共同讨论决定如何投放。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学院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2.学院2024年在3+3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及3+1+2高考改革省份(辽宁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首选科目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历史科目类)理(物理科目类)兼收。
(1)对于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批次投档成绩排序原则录取。如无具体投档排序原则,则艺术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艺术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位序,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文(历史科目类)理(物理科目类)统一排序录取(当地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3.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地区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休闲体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录取原则,学院一律按照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来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二条 在进档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降分投档政策,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经济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英语、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新增)等7个专业为13000元/学年,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土木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电子商务、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智能测控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新增)等18个专业为14500元/学年,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休闲体育等6个专业为15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最终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八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九条 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声明: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共青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9室招生科
邮 编:332020
招生咨询电话:0792-3561252(日常)
0792-3561201、3561246、3561247(暑期招生期间)
纪委监督电话:0792-4391309
纪委监督邮箱:nhkyjj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stcnch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tcnc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