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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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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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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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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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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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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391。
第四条 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象湖校区(郑东新区郑开大道66号)、杜岭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3.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地方公费师范生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文科类:3700元/生·年
理工类:4200元/生·年
医学类:4800元/生·年
艺术类:6000元/生·年
学前教育:4070元/生·年(省级高职优质校上浮10%)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年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年
2024年新增专业: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中文、应用西班牙语、社会体育为文科类;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为理工类。
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分、专业分须达到河南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规则,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其中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专业课成绩满分分别为美术类300分、音乐类300分、舞蹈类300分。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只招河南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制定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具有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学校以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赢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极高的评价。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还有部分升入高校深造。学校多次获得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并形成了“奖、助、贷、勤、免、补”多种资助形式相辅相成的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校内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元、1000元和1500元。
(四)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300元、3300元和2300元。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六)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自愿到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河南省招收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村任职满3年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七)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本人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八)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补助金,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锻炼机会。
(九)学费减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事实无人供养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确有经济特殊困难、无能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予以免除当年学费。
(十)冬季补贴:每年按照4%的比例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补助1000元,用于购买棉衣、棉被等过冬必需物品。
(十一)临时困难补助: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因本人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等原因而产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20000元。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0613008 0371—60613038
通讯地址:(象湖校区)郑开大道66号
(杜岭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学校网址:www.zyedu.org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培养类型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元/年) |
音乐表演 | 550201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艺术类 | 6000 |
艺术设计 | 550101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艺术类 | 6000 |
舞蹈表演 | 550202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艺术类 | 6000 |
体育教育 | 570110K | 全日制 | 3 | 是 | 否 | 否 | 文科类 | 3700 |
社会体育 | 570301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文科类 | 3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