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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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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商大学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南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北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商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是一所院士领衔的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交叉学科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财经类大学,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31省(区、市)招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类)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学制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45000 | 4 |
视觉传达设计 | 8000 | 4 |
环境设计 | 8000 | 4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8000 | 4 |
视觉传达设计(AI与创意设计院士卓越班) | 8000 | 4 |
音乐表演 | 8000 | 4 |
体育教育 | 5900 | 4 |
备注:我校2024年分省招生专业(类),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如有变化,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核定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
第十五条 内蒙古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八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相应艺术类专业联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别要求的按该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相应体育类专业联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进档考生,按体育类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别要求的按该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湖南工商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和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确定入围名单,报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进行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设有“鸿班”、音乐舞蹈与人工智能卓越班等创新班,面向在校生遴选,选拔方式和条件由学校相关工作通知明确;学校转专业按《湖南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工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
邮政编码:410205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
招生咨询邮箱:zsb@hutb.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admi.hutb.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68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