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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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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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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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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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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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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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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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类、中职类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979(国标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兴溪路879-889号(邮编361024)
第六条 类型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九条 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2024年学校面向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我校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3.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校根据福建省招生政策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
4.2024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5.学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精神安排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七条 教育类专业、医药卫生类专业不招收有传染性疾病或有严重身体缺陷的学生,其他专业招生时均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福建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
1.学费标准:
(1)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机电一体化技术、社会体育专业,每生11800元/学年。
(2)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动漫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建设工程管理、健康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每生12800元/学年。
(3)软件技术、护理、跨境电子商务,每生13600元/学年。
(4)文化创意与策划,每生13800元/学年
(5)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每生15800元/学年
(6)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每生16800元/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有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住宿费6人间1700元/学年/生,7人间1500元/学年/生。
3.其他代办费:
教材费、军训服装费、保险费、体检费等费用,详细清单待入学注册时告知,约为2000元左右,均以当年实际收取为准。
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代办费由学校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
第二十条 学校对学生学费的管理、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新生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提出延迟报到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三条 毕业及就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校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校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就学期间的费用问题,学校按上级规定还设有家庭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保障每一位学生顺利入学。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陆学院阅读或来电咨询招生信息。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6266777、6263777;招生办传真:0592-6265262
联系老师:刘老师18959293199(微信同号) QQ:2293193253
叶老师18030213416(微信同号) QQ:1404590070
招生投诉电话:0592-315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