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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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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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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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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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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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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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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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上海外国语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202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在上海市实施春季招生工作。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阿拉伯语专业10人,朝鲜语专业10人。
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本专业语种教学外,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
三、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2月19日9:00-22:00、2月20日9:00-16:00期间,2024年上海市春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
2.确定资格。2月22日,学校按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末位同分处理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3.确认测试。2月23-24日,达到学校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s://admissions.shisu.edu.cn),按要求确认个人参加自主测试时间。具体以学校本科招生网届时通知为准。
4.参加测试。3月2日,考生参加学校自主测试。同时报考两个招生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须分别参加各专业的测试。考生若缺考学校自主测试,则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5.测试科目。学校自主测试为面试,满分为150分,包含英语口试(90%)与专业素养测评(10%)。此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
四、录取办法
1.总分计算。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其中,考生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56号)执行。
2.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自主测试成绩、统一文化考试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各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顺位确定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预录取考生、候补录取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
3.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学校将于7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1.收费标准。7150元/学年(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沪发改价调〔2023〕21号];超出学校本科专业基准学分(160学分)的,按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办法另行收取。住宿费: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2.资助政策。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出国交流资助等项目。学校践行“资助育人”理念,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与支持。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其他须知。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相关文件为准。
六、管理监督
1.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市春季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相关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
2.学校严格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七、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官网:https://www.shisu.edu.cn/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招生办公室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八、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