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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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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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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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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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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北京大学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长期实践中积累的为国选才育才的丰富经验,加强物理学科人才培养工作,北京大学2024年 “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下称“物理卓越计划”)面向国内外选拔物理学科拔尖、综合素质优异,有志于冲击世界科技前沿、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中学生,致力于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家国情怀与国际视野、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兼具的领军人才,以及未来引领中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乃至世界物理学和相关领域发展的学术大师。
一、机构与原则
具体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指导下由“物理卓越计划”招生工作小组实施,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大学2024年“物理卓越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1.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对物理学科怀有强烈兴趣,表现出突出的物理学潜质和特长,有志于从事物理科学研究的优秀中学生;
2. 国内主要招收初中三年级至高中三年级的学生;
3. 海外主要招收九年级至十二年级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
三、计划人数及专业
“物理卓越计划”2024年拟选拔不超过100名考生,录取至北京大学“物理学类”专业就读。通过本计划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在本科阶段转入其他专业。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北京大学2024年“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招生测试申请表》。
报名网址: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平台(点击进入)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11月30日24:00
五、选拔程序
1. 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就考生的学科特长、学业表现、发展潜质等方面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优异、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初审“优异”的考生,在专家组考评中表现突出的,可获得“物理卓越营”入营考察资格;初审“优秀”的考生,可获得直接进入面试测试环节的资格;初审“良好”的考生,可获得直接进入学科专业能力测试环节的资格;初审结果为“通过”的考生,可获得进入学科基础能力测试环节的资格;初审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环节。
2. 考查测试:包括学科基础能力测试、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和体质测试。
A. 学科基础能力测试: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学科基础能力测试。成绩优异者进入学科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B. 学科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物理逻辑思维和综合运用物理知识的能力。成绩优异者进入面试和体质测试环节。
C. 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
D. 体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身高体重指数、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入选资格。
3. “物理卓越营”入营资格认定:北京大学将根据初审的评定结果和考查测试成绩,确定“物理卓越营”入营资格名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获得入营资格的考生按要求进行确认,领取《北京大学“物理卓越营”入营资格证明》。
4. 物理卓越营:确认入营资格的考生按要求到北京大学参加3个月左右的“物理卓越营”。“物理卓越营”将通过理论、实验课程学习和大学适应性考察等对考生进行深入的综合评价。
5. 录取:北京大学将根据“物理卓越营”的综合评价报告确定“物理卓越计划”录取名单。获得“物理卓越计划”录取资格的国内学生无需参加高考,由我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按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具体手续另行通知。
六、重要日程
1.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24:00。
2. 初审结果查询及准考证打印:2023年12月中旬。
3. 考查测试:具体以测试通知为准。
4. 入营资格认定:2024年1月中下旬。
5. 物理卓越营:2024年3月-6月。
6. 录取:通过“物理卓越营”综合评价后办理录取手续,具体时间以与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为准。
七、其他事项
1. 我校“物理卓越计划”选拔工作接受北京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监督。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2. 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相关招生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入学的,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其所出具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 我校“物理卓越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物理卓越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5.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将根据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6. 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大学王克桢楼20层2001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407,010-62755074(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真:010-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