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0863。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学校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和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学校以“融港链天下、荟智育匠才”为发展愿景,坚持“立足区域、服务区域、融入区域”办学定位。对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出口加工区、梅山保税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设置与区域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等万千亿级产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绿色化工、智能制造等8个专业群,开设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5个本科专业和38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000多人。毕业生留甬就业率年均60%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保持在94%以上,有效支撑了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招生计划375人,其中普高招生计划225人,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50人。具体招生专业、类别、计划等详细情况如下:
![]()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六条 报名条件
(一)已办理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部分专业报考特别要求:
![]()
第七条 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
第八条 其中面向普高招生的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商务日语3个专业按专业招生计划的1:5确定综合测评入围名单;市场营销专业按专业招生计划的1:12确定综合测评入围名单;若某专业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入围比例的,则该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若入围资格线出现考生总分相同的则一并入围。其他专业不设入围。
第九条 招生流程
![]()
备注:
1.报名网址:
2.报名费140元/人,采用网上缴费,报名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3.素质特长材料提交要求:将相关奖状、证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 要求清晰、完整),除此之外的各类证明不予认可。
第五章 考试办法
第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选拔考试以高中学考或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为基本依据(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结合学校综合测评项目进行折算。
第十一条 学校综合测评项目分为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认定与测试两个模块。
(一)综合素质测试
满分80分
1.专业素质测试:分为面试、笔试两类。
(1)面试:主要包括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如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其中,商务日语专业考查特质能力要求,包含日语语言表达、日语语音、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2)笔试:采用纸质试卷形式,主要测试创意设计与绘画造型能力。
2.文化基础测试:采用机试的形式,以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考试大纲为依据,注重基础知识及其应用。
3.职业倾向性测试:采用机试的形式,考查考生对行业的关注度和社会视野,职业兴趣、擅长领域、逻辑思维和专业发展潜能等。
具体各专业、各类别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及赋分情况如下:
![]()
(二)特长认定与测试
满分20分
1.特长项目及赋分办法:
![]()
2.特长认定与测试:
(1)奖项获得时间须在高中阶段且在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所有特长项目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2)素质特长项目需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通过初审的考生需按规定携带原件到现场参加测试认定,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的予以赋分。现场测试认定的具体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一)普高招生考生
总成绩200分=高中学考折算成绩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80分+特长认定与测试成绩20分。
高中学考折算成绩以考生10门学考科目成绩等级为依据进行折算,满分为100分。若在省外参加学考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学考成绩等级折算规则如下: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总成绩200分=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80分+特长认定与测试成绩20分。
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按限报科类对应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方式折算。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3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校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未按章程规定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分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分、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若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者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小数点进位取整),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在第一时间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我校,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等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受限考生(含科类、身体健康要求、学考等级等各类限制)未正确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以作弊处理。
第八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以及招生办微信公众号为学校发布高职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渠道,一切信息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学校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网上阅读并确认的形式,凡确认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
第二十二条 在成绩公示期内,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看本人成绩;如有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示期满,公示的成绩为最终有效成绩。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
招生微信公众号:宁职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
0574-86894901/02/03/04
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联盟大厦1209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315800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