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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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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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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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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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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学院以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集群为主要特色。
学院坐落在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宿迁市。学院地处湖滨新区高教园,依山傍水,环境优雅。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办学宗旨,以改革创新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思路,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要求为标准”、“以优质就业为目标”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创新教学模式、挖掘学生潜力、提高教学效率,为青年学子求学与就业提供保障,努力打造以就业教育为品牌的新型高职学院。
学院按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北京、上海、天津、宿迁软件园等地企业在产业、教育、科研等方面深度融合。学院在有“中国硅谷”之称的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建有校企合作型的实训基地,瞄准园区知名企业的人才需求标准开设课程,方便学生就业;在上海和天津建有产教融合型教育研究机构及实训基地,依托上海、杭州、天津城市群产业转型升级的优势,培养企业急需的软件开发与人工智能应用等技术人才。
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考试招生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要求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三、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
第一轮:2024年 3月 6日至 8日,截止时间为 3月 8日 17:00。
第二轮:2024年 4月9日 9:00至 15:00。如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在第一轮录取工作结束后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二轮向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申请报名。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我校提交申请。考生可填报 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四、考试成绩及录取办法
我校采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等对考生进行考核,不再进行校测。
1.考试成绩
考生类别 | 成绩 |
普通类考生 |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政策性加分 |
艺术类考生 |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
2.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分专业类别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1门“合格”折算为10分,不合格折算为5分。如总分相同,则按依次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单科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如再相同按照学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评价积分高低等择优录取。
五、政策性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六、日程安排
时间 | 具体安排 |
3月6日至8日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 |
4月3日前 | 拟录取考生数据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4月9日9:00至15:00 | 如我校在第一轮录取工作结束后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二轮向我校申请报名。 |
4月22日前 | 第二轮拟录取考生数据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5月中旬 | 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
七、收费标准
1. 学费:文科类专业:16000元/学年;
理工科类专业:180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20000元∕学年。
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
2. 住宿费:1200元∕学年。学生在学院本部学习期间,按学年收取费用(宿舍均配有空调、热水器、独立阳台、独立卫生间)。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3. 代办费:教材、新生体检、学生保险、军训服装、公寓用品、办理证卡工本等费用按物价局等部门备案的相关标准按实收取。
4. 其它费用:学生自愿选择参加校企合作特色培训,培训费用由培训企业按公示标准另外收取。
5. 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收费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八、学生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年。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
5. 学费减免:根据高中会考成绩或高考成绩计算每年减免学费标准;建档立卡学生(建档立卡学生自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及残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学费。
6. 校内奖励:对综合考核评价靠前的学生干部、学生给与奖励。
7. 勤工俭学:推荐学校内部的食堂服务等后勤工作岗位。
九、监督机制
1.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分工明确,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2. 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监督。
3. 学校根据提前招生工作安排,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如对相关工作有任何异议,可进行查询或申诉,申诉处理电话:0527-80805128。
十、违规处理
1.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提前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并将考生的违规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 对在提前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
十一、相关事宜
1. 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若被录取,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2. 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宿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具体专业名称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核准公布为准,具体招生简章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为准,未尽事宜请注意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学成路8号 邮编:223800
咨询电话:0527-80805123、80805132
监督电话:0527-80805128
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sqzy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