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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24年面向江苏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择优选拔具有特长或综合能力优秀,适合在高职相关专业学习的人才。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成绩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提前招生专业。
报考我院艺术科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省统考,未参加专业省统考的考生,不得报考我院提前招生艺术科类专业。
二、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2.学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收费主管部门备案批准或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至8日17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024年4月9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再次提出申请。
(二)志愿填报
每位考生可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规定参加校测(我院不安排校测),考生可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四、政策性加分
(1)国家政策
①烈士子女加20分。
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③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国家政策加分项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2)学院政策
①合格性考试等级优秀类:十门合格性考试等级均为合格,加10分。
②综合优秀类: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证书,加10分。
③科技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获奖或证明证书;高中阶段获得的初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或发明专利证书,加10分。
④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的体育类比赛获奖或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加10分。
⑤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的艺术大赛获奖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证书,加10分。
五、录取办法
1.我院将对考生的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成绩进行赋分转换,“合格”转换为10分,“不合格”转换为6分,10门科目转换后的分数相加,即为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此项满分为100分。
2.以录取总分作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普通科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艺术科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艺术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总分相同时,以语数、语外、数外、语、数、外合格性考试转换成绩排序录取。
六、奖、助、贷政策
学校“奖助贷”政策体系完善。设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困难学生);单项奖学金和企业专项奖学金,200元—6000元/学年;受奖面50%以上。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完成学业,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免息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3300元/学年,学院助学金1000-2000元/学年。
退役士兵入学进行学历提升,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精神,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2023年9月后标准为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七、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3月6日-8日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填志愿 |
3月10日前 | 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院校 |
4月3日前 | 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4月9日 | 未完成的计划接受考生第二轮志愿填报 |
4月22日前 | 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八、学历证书
我院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九、体检要求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十、监督机制
1.提前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院招生网对我院提前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4.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提前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录取资格。
5.所有加分材料需经我院公示7天,无异议后执行。
十一、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相关事宜
1.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入校后将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新生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本简章由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10-68512568;68512588
学院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山水西路88号
邮政编码:214081
学院招生网:http://zs.wso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