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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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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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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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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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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兰州交通大学;英文名称:Lan zhou Jiaotong University;部标代码:10732;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目前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铁路局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双共建高校,西班牙塞维利亚大学孔子学院授权建设单位,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天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三对一”对口支援高校。学校是教育部来华留学生示范基地,拥有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全国铁路科普基地、国家北斗科普基地、教育部文化传承基地和西北地区小语种培训基地等一大批人才培养基地。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并报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部分同分考生的录取工作。主要投放在报考我校优质生源相对集中的省(区、市),根据各省(区、市)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统筹考量使用。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招生计划。若需调整计划一般应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一条 对进档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不设置专业级差,以考生的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在部分省份,同分进档考生若有同分排位,则执行同分排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仅限在组内专业进行调整);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在报考我校时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排序确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地省级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投档排序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档排序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豫考普〔2024〕9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非外国语言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因用人单位(主要是铁路局)在录用毕业生时要求毕业生不得有色觉功能异常,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以下专业: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车辆工程,以及我校高职(大专)所有专业。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六条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工学类专业4700元/人▪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9000元/人▪学年执行);文学及经管类专业4000元/人▪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人▪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学年;建筑学与城乡规划专业5500元/人▪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4500元/人▪学年。
本科学生住宿标准如下:
校内南苑、北苑学生公寓:六人间900元/人▪学年;四人间1200元/人▪学年;
桃海学生公寓:三至四人间1350元/人▪学年,二人间1400元/人▪学年;
东方学生公寓:四人间1400元/人▪学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兰州交通大学办学地点在甘肃省兰州市,有两个校区。本科生全部安排在主校区(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 88 号);高职(专科)生全部安排在分校区(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166 号)。
学校官网:https://www.lzjtu.edu.cn/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https://zsb.lzj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31-4938051、4956179、4938001
传真:0931-4938051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88号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3007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依规依据严肃查处。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邮箱:jiw@mail.lzjtu.cn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相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