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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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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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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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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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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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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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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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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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实现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号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艺术学院6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新生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
第六条 凡具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可获得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上网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校系(部)等部门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3年拟面向陕西、山西、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贵州、四川、黑龙江、西藏、广西、云南、湖北、河北等1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招生专业有: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数控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工程测量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现代文秘、戏曲表演等35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1、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考生分数录取到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所报专业满额的,做退档处理。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地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3、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收费。
第十三条 奖助学与优惠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奖助学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800元/生·年,特别困难38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500--2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2-3456004 3456123
传 真:0912-3456004
网 址:http://www.yulin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