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1.学校全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院校代码:12453
3.上级主管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到2029年建校80周年之际,将学校建成劳动关系和工会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学。
6.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本科4年制、高职(专科)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2年制。
7.校址及校区:学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学校设有北京校区和河北涿州校区。
北京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邮编:100048)
涿州校区:河北省涿州市(邮编:072750)
第三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并发挥监督作用。
第六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及教育部审批,来源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将本科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区、市)有关规定进行征集;如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地区。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以省(区、市)内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准,如省(区、市)内未规定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当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以省(区、市)内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准,如省(区、市)内未规定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作为参考。对于进档考生,其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
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2023年学校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统一改学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市)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参加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相关批次录取。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本科专业在各生源省(区、市)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授予学位为艺术学学士学位。我校按普通类专业录取的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本科专业,学生转专业依据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转专业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招生网站公布录取进展,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网站进行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1.根据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京价(收)字〔1999〕14号;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京价(收)字〔1999〕302号;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京价(收)字〔2000〕217号文件的规定,学费标准为:
本科:安全工程、职业卫生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急技术与管理、应用统计学专业4600元人民币/学年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8000元人民币/学年
其他专业4200元人民币/学年
高职(专科): 6000元人民币/学年
2.根据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京价(收)字〔1999〕014号;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京发改〔2008〕1721号文件的规定,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
每学年750/900/1020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减”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全总奖学金等奖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以及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学后,通过申请、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后予以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后就读
1.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2023级本科新生第一、二学年在涿州校区就读,第三、四学年在北京校区(本部)就读。2023级两年制高职(专科)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涿州校区就读,第二学年在北京校区(本部)就读。
3.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颁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68416757、010-68411395
邮编:10004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
招生网站:https://www.culr.edu.cn/zhaosheng/
微信公众号:culrzhaosheng
招生监察电话:010-88562520
收费监督电话:010-66074689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