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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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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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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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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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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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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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基本概况:
一、学院名称: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以冰雪运动为主要特色,以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4019,国标码:14540
五、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六、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滨水大道880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总体招生工作。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 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具体业务工作。
第六条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院”)对学院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条件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 计划招收黑龙江省及部分外省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各类毕业生。
第八条 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制定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对象
第九条 开设专业:运动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冰雪运动与管理(雪上运动与管理方向)、 冰雪运动与管理(冰上运动与管理方向)、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健身指导与管理、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
第十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参加黑龙江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专业对口升学”)的三校生(中专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和技校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的招生及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专业志愿: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二、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中;三、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数学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学院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以其填报 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 优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第十三条 “专业对口升学”的三校生考生参加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技能操作测试和公共文化课考试。考生须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省招生考试院根据专科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专科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由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划定体育类专科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如术科成绩再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数学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6000元每年。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院外语课程只设有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由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可协助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