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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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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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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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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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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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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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均以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名称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
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
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
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
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条件,身体健康,艺术类考生无色盲者均可报名。
2、按教育部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3、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志愿录取额满且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和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课分数达到本省专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2、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本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学费(元/每学年):舞蹈表演23400元/每学年、音乐表演23400元/每学年、戏剧影视表演23400元/每学年;影视编导23400元/每学年、新闻采编与制作20000元/每学年、播音与主持24800元/每学年、摄影摄像技术24800元/每学年;书画艺术(国画方向)21600元/每学年、文物修复与保护(书画鉴定方向)20000元/每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23400元/每学年、艺术设计20000元/每学年、广告艺术设计20000元/每学年、数字媒体艺术设计23400元/每学年、动漫制作技术21600元/每学年、会展策划与管理20000元/每学年。
住宿费:3500元/年。
第十四条 家庭贫困的学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你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贫困证明,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好的贫困生,第二学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由本人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人事档案等相关证件材料按照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按照录取系统的新生录取名册信息核查考生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bjamu.cn
电子邮箱:bycm2021@163.com
咨询电话:010—62406668;62406669
传真:010—662407073
联系部门: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邮编:100194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