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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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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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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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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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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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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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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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相思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首山校区)。
若有新增办学点及住宿收费标准,以我院官网发布为准。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学年) |
|
1 |
410303 |
畜牧兽医 |
6000 |
|
2 |
410301 |
动物医学 |
6000 |
|
3 |
410309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6000 |
|
4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6000 |
|
5 |
410307 |
畜禽智能化养殖 |
6000 |
|
6 |
470103 |
农业生物技术 |
6000 |
|
7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6000 |
|
8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6000 |
|
9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6000 |
|
10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6000 |
|
11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6000 |
|
12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000 |
|
13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000 |
|
14 |
530701 |
电子商务 |
6000 |
|
15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6000 |
|
16 |
510208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6000 |
|
17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6000 |
|
18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000 |
|
19 |
410105 |
园艺技术 |
6000 |
|
20 |
410202 |
园林技术 |
6000 |
|
21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6000 |
|
22 |
440501 |
工程造价 |
6000 |
|
23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 |
6000 |
|
24 |
540109 |
茶艺与茶文化 |
6000 |
|
25 |
440105 |
风景园林设计 |
6000 |
|
26 |
410204 |
花卉生产与花艺 |
6000 |
|
27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6000 |
|
28 |
530402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6000 |
|
29 |
530605 |
市场营销 |
6000 |
|
30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6000 |
|
31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6000 |
|
32 |
410119 |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
6000 |
|
33 |
510203 |
软件技术 |
9000 |
|
34 |
510301 |
现代通信技术 |
6000 |
|
35 |
510213 |
移动应用开发 |
6000 |
|
36 |
410118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6000 |
|
37 |
530604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6000 |
|
38 |
530202 |
金融科技应用 |
6000 |
|
39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6000 |
第七条 我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我院2023年新生住宿费,根据省发改委、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目前我院执行970、650、570和550元/年等标准。教材代办费统一招投标,据实结算。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份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录满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我院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七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在我院官网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申诉电话:(0591)38510319(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420158、83420178(招生办)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官 网: www.fjny.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我院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