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依据河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高职、定向培养军士、中高职联合培养和专本贯通分段培养招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789
校 址: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航海校区(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65号)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高专)
毕业证书:对取得学院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为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3年,是一所公办交通类职业院校,是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建设单位、河南省首所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具体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定向培养军士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普通高职、中高职联合培养和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面向河南省招生,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综合考虑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一是结合学院发展定位、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招生规模向优势特色专业倾斜;二是根据专业建设质量,毕业生就业去向和质量,动态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专业计划调整。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学院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次序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综合、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军士报考要求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的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因行业工作的特殊性,招聘企业只选录男生,建议女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对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招办)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标准: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4200元/学年;普通专科文史类学费标准为:3700元/学年;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4人间住宿费标准拟定1000元/年/生;6人间住宿费标准拟定800元/年/生;8人间住宿费标准拟定6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奖助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一般困难学生补助2600元,困难学生补助3300元,特别困难学生补助4000元。
第二十二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励。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2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元。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第八章 报到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纸质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1460
咨询电话: 0371-60868273、60868274、68858012、68870088
学院网址:http://www.hnc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x.hncc.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