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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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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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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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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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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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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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拟继续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温州医科大学或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2年温州医科大学或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3.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得与本科毕业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专业类信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为准,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只招收医学类专业或生物技术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方式及招考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26日16:00
2.报名办法及流程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报名,网址:http://43.143.63.133/bm/(建议谷歌浏览器)。
(2)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的电子版。
①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②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提交报名系统;报名表提交后,报名信息不得修改。
(4)特别说明
①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②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资格审核
5月27日-31日,我校对报名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结果在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公布。
(三)考核录取
1.6月1日-6月15日,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组织考核。
2.若专业报名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倍时,根据考生第一学士学位就读期间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倍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考生名单。
3.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当考核结果同分时,按考生第一学士学位就读期间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若考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其他专业。
4.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招生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学籍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2.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考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
3.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中途退学的学生,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4.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五、报到复查
1.被我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体检统一安排在报到入学时。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附则
1.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2.本简章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七、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7-86689885
传真:0577-86689900
招生监督电话:0577-87600092
本专科招生网: http://zhaosheng.wm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35)
附件: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