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招生工作的改革创新和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国标代码:14131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2222号(东湖校区)、甘肃省嘉峪关市五一南路3号(兰新校区),邮编:735100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我校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信息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我校专科招生共有五种招生录取类型,按时间先后依次为: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含特殊类(精准扶贫专项)招生和普通类招生录取)、单考单招招生录取。最终招生类型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各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招生总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执行当年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具体通知)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确定提档比例。除有特殊要求专业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六条 学院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照志愿征集批次,继续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
1. 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考生志愿专业顺序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相同志愿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2.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原则
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同志愿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八条 中职生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的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分别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
第二十九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与学院有五年一贯制联合培养的协议中职学校,由学院单独组织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按照联合培养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招生专用章和院长签名后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三十二条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高职(专科)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三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考入我院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奖助贷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7)5971385。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并安排入学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条 专业人数: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八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三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官方网站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2222号图文信息中心910办公室(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35100
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gsgtzy.cn
咨询电话:0937-5971200 6283142
学院微信公众号:gsgy09376283142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学院招生宣传必须经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授权,私自宣传导致的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四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