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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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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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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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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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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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邮编:362000)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23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校纪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并设立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招生要求
(一)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民航服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身高:女生163-174cm,男生173-183cm。
3.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体味。
4.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5.形体匀称,无“X” 型腿、“o” 型腿。
6.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各类慢性传染疾病。
7.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符合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要求。
考生若不符合要求,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严格遵守各省份招生考试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三)加分政策以各省(市)录取照顾政策为准。
(四)录取办法
1.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采取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各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2.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356号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8〕192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生学费为每人每学年7200元,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18000元。住宿费为学生公寓8人间每人每学年650元、6人间每人每学年870元。代办费为每人每学年600元,毕业时多还少补。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助学体系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勤、免、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及勤工俭学岗位等各项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官网上公布,网址www.lmu.edu.cn ,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001232
网 址:www.lmu.edu.cn
第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