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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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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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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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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部标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
百色—校本部: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98号
百色—百东校区: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大道128号
第四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培养包括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六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招生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是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民族不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在广西招收的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及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原则上为65%,最终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视生源情况进行投档。其他批次及外省招生录取不受民族限制。
(二)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入学后所有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三)英语、翻译本科专业仅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四)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1.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2. 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3.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5.报考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本科)、护理(高职)、助产(高职)专业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6.助产学(本科)、助产(高职)专业仅招女生。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若部分专业计划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为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面向广西招生。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分别与学校和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七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仅面向广西招生,执行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政策。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预科学习期满结业,根据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直升本科专业分配计划,按学生志愿和预科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分流直升本科各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少数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广西区内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八条 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安排在广西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授予。
本科专业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专业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升本”,升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参与任何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
邮编:533000
电话:0776-2853922
传真:0776-2829095
学校网址:http://www.ymun.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 http://yyzs.ymun.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