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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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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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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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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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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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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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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一、学校介绍
沈阳工程学院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2年)与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始建于1947年)合并组建的以能源电力为主干学科的省属本科高校。学校以工为主,工、管、经、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共建。
七十余年来,学校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不断凝聚发展力量。学校是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单位,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基地,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连续多年在全省公办本科高校名列前茅,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等称号。
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9个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1个辽宁省优势特色专业,4个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辽宁省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3个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2个辽宁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76门辽宁省一流本科课程。
学校坚定地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之路,与国家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国家电站燃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沈飞新松等辽沈地区及驻辽驻沈等大型国企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7个二级学院聘用了企业兼职副院长,与多家单位实现“订单式”“定制式”人才培养。3家联合培养单位获评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学校获评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一等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着力培养红心向党、技术报国、又红又专又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放飞白鸽”大学生志愿服务文化建设工程获评第九届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和辽宁省教育系统优秀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社会实践项目获团中央表彰1项,省市级奖项50项。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获批“辽宁省首批创新创业学院”“辽宁省首批劳动教育示范学校”。
奋进新征程,沈阳工程学院将秉持“明德致知、精工博学”的校训精神和“服务电力、服务辽宁,以工促师、应用为本,产教融合、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强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发挥能源电力行业特色优势,积极融入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低碳校园创建三年行动计划,以应用型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提升层次为目标,以人才建设为抓手,以守正创新为动力,以特色发展为导向,以开放合作为突破,以文化传承为引领,以依法治校为保障,以“五项计划”推进“八大工程”,努力朝着“办学创特色,专业创一流,学科上层次,学校上台阶”的目标阔步前行,为“建设在能源电力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有效支撑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奋斗。
二、第二学士学位拟设置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年) |
080501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2年 | 5200 |
030302 | 社会工作 | 2年 | 4800 |
030101K | 法学 | 2年 | 4800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年 | 5200 |
080801 | 自动化 | 2年 | 5200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2年 | 5200 |
082303 | 农业电气化 | 2年 | 5200 |
120209 | 物业管理 | 2年 | 5200 |
070302 | 应用化学 | 2年 | 5200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2年 | 5200 |
120204 | 财务管理 | 2年 | 5200 |
120701 | 工业工程 | 2年 | 5200 |
080414T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2年 | 5200 |
080503T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2年 | 5200 |
注:当前学费参照学校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拟定,具体实施学费标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执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获得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且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四)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报名方式: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www.lnzsks. com/)”报名。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材料提交请关注沈阳工程学院官方通知。
五、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及辽宁省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
六、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形式
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生参加所报考专业志愿的相关考核,由考生报考专业所属的二级学院通过电话沟通、组建微信群等方式提前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并组织面试。
(二)考试内容
考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包括专业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两部分。专业能力水平占3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基本认知及潜在学习能力。综合素质占7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本科学习成绩等情况。
(三)考试程序
报考学院及专业将在考试前确定面试顺序,并通知考生提前准备,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面试开始后考生按照考官指示进行面试及答辩,面试结束后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依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算出考生面试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经面试学院、专业汇总复核,形成《面试成绩汇总表》。
(四)专业志愿与录取
设置一个专业志愿和两个参考志愿,以及是否服从调剂选项。录取时以专业为单位,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报考本专业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录取额已满,依据考生报考的参考志愿,按照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和参考志愿录取额皆已满,服从调剂的考生,可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符合报考资格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若专业志愿报考人数偏少,不能组成正式班型,学校可能依据考生的参考志愿,对考生所报专业进行适当调剂。
预录取名单在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制和毕业证发放
1.学制:两年(全日制),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沈阳工程学院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注明所学专业名称和学习时间;学位证书标识“第二学士学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八、其他事项
1.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2.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其他费用参照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根据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3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ie.edu.cn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沈阳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sie.edu.cn/。
敬告考生: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所有招考相关信息及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