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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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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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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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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2023年我校继续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23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具体专业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 | 专业类 | 学院 | 学制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院 | 二年 |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良好。
2.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且未落实就业单位。
3.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原本科专业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查询。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6月1日
2.报名材料: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401426763@qq.com,逾期无效。
①本人签字确认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
②考生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本科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④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参加比赛、项目及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无误、彩色,并统一压缩打包以“第二学士学位+所在学校+姓名”命名发送,未按要求发送材料者,报名无效。
四、考核及录取
1.资格初审。学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学校依据考生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办法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另行通知)。
3.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入学
1.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入学报到时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或逾期两周未报到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以发放的录取通知书说明为准。
2.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管理培养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学生进行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生手册》规定管理。
2.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同时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放肄业证书。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毕业生登记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办理毕业生登记手续。
七、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学校资助
优秀学生标兵:每生每年10000元。
优秀学生一等奖:每生每年2500元。
优秀学生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元。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
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每生每年2500元。
优秀学生干部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元。
文体单项奖:每生每年600元。
社会活动单项奖:每生每年6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三)社会资助
“金诚信”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金诚信”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长枫建设集团困难生奖(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陕建奖(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
汉荣投资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南海翔南“宇丹”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八、其他事项
1.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费与同专业本科生相同。
2.考生须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和学籍,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3.本简章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55
招生官网:http://zhaosheng.xauat.edu.cn
咨询电话:029-82202388、029-82205014(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