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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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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39,江西代码8606、8663(中外合作办学);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全日制;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气象局;学制:三年;校本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气象路58号,邮编:330043,共青城校区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职教城信息大道,邮编:332020。
第四条 学校历史:学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江西省唯一公办信息类专科层次普通高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南昌气象学校,隶属江西省气象局。2002年南昌气象学校成为省内首批升格为大专层次的普通高校,并更名为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成为全国首批解放军定向培养军士院校。2021年与江西农业大学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
学校现有青云谱校区和共青城校区两个校区,共占地714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多人,教职员工500余人。其中15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0余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45.9%,有兼职教师200余人。现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2人。学校与英国伯明翰大学、加拿大社区学院等机构,在师资培训、互派学者、学生培养等方面进行了长期合作。学校近年来应届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位列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学校办学成果显著。近年来,学校及师生获得厅级以上荣誉、奖项500多项。
第五条 专业设置:学校开设设7系1院,共34个专业,分别为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气科学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商务、社会体育、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大气探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数字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雷电防护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市场营销、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移动应用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建筑室内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智能控制技术、运动健康指导、商务英语、应用气象技术等专业。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当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指南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级招生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文史、理工类(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及省内三校生“对口招生”按 “专业清”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各校区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但所填专业录取额满,考生可向学校提出专业服从调剂的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在各校区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按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原则出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按江西省中考录取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以上述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及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 5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400元/人/年-1000元/人/年。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制度
第十七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年、二等1200元/人/年、三等800元/人/年、特别奖学金2000元/人/年)、新生奖学金,学校助学金(10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人/年)、服兵役学费减免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程序依据《高等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第九章 入学及证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及监督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91- 85273256、85273257
电子邮箱:jxcia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xcia.com
第二十二条 监督部门: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91-85274251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