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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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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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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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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为促进我校美育教育开展,加强学校艺术团建设,繁荣校园文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23年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学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我校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为2人。
舞蹈类:拟认定2人,项目为古典舞、民族舞;
声乐类:拟认定2人,项目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注:我校将根据实际报名和测试情况调整以上各项目拟认定人数,拟认定总人数不超过4人。
二、报名条件
1.品学兼优,具有较高水平的艺术特长和较好文化课成绩,符合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考高水平艺术团规定及我校2023年招生项目要求。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测试并成绩合格。
2.考生须获得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统一水平测试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
3.项目要求
舞蹈类:形象气质佳,女生要求身高1.62米及以上,男生要求身高1.70米及以上,具有独舞能力,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
声乐类:有声乐训练基础,具有独唱能力,识五线谱,有大型演出经历,在同等条件下具有钢琴伴奏能力者优先考虑;
注: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项目。考生提供的资格证书上的项目,必须与报名时所选定的项目一致。
4.高考改革地区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2023年我校招考要求。
三、报名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1月3日至2月19日,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stbm/),按系统内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上传报名材料包括:
1.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后生成,须打印加盖高中公章,学生本人和高中校长签字后再次扫描上传);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电子扫描件;
3.最高等级证书清晰电子扫描件(需与报考项目一致);
4.高中阶段参加比赛获奖证书清晰电子扫描件;
5.高中阶段重大艺术活动证明清晰电子扫描件(须加盖学籍所在高中公章);
6.个人表演视频(录音录像须是同期声且不得变换镜头拍摄及后期编辑处理)。
以上材料第1-5项上传至报名系统后,须点击“完成上传”后方视为完成网上报名。第6项使用U盘进行存储,通过EMS快递至我校,寄出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9日,以邮戳为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寄,邮寄U盘恕不退还,视频文件和U盘上请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231。
特别提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报名无效:
1.申请表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2.上传报名系统平台材料不清晰或无法识别;
3.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
4.未邮寄视频或视频无法播放。
四、初审
1.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初审,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凡未在网上报名或未获得初审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请于2023年3月17日后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bucm.edu.cn)自行查询初审结果,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2.通过初审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3月20日前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参加测试。报到时学校将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将取消其测试资格。未按时确认参加测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退出选拔程序。
五、测试
1.报到:
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8:30。
地点: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体育馆一层。
考生本人现场报到,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无学生证需所在高中出具证明);
(2)最高等级证书和高中阶段参加比赛获奖证书原件;
(3)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内打印的准考证。
报到现场考生抽取出场顺序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测试场地,按照出场顺序开始测试。
2.测试内容:
舞蹈类:自选舞蹈一个(古典舞或民族舞)3分钟以内、基本功和技术技巧组合展示2分以内;
声乐类:自选歌曲一首(民族唱法、美声唱法)、五线谱视唱(两升两降以内)。
3.注意事项:
(1)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
(2)自带服装、道具等演出相关物品;
(3)声乐类可自带伴奏或钢琴伴奏老师,请于3月17日至19日发送电子邮件至zs@bucm.edu.cn告知,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4)测试内容若有变化,请以测试现场工作人员要求为准。
六、认定与录取
1.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情况确定我校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名单,并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
2.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要求参加高考和填报志愿。
3.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普通类统招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得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审查、录取。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由学校审查、录取。
七、监督机制
1.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规定取消高水平艺术团资格。
2.学校纪委办公室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开展监督,受理有关招生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信访举报。
3.学校派专人对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所有专项测试实行全程录像备查。
4.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开展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学后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校艺术团教学排练、校园演出及比赛等活动满三年,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2.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以上安排若有变化,请以我校最新发布通知为准。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6231/(010)53911283;
监督电话:(010)53911041;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bucm.edu.cn;
微信公众号:通讯录-公众号-“+”-搜索“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或“EO-BUCM”。
请考生报名后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及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