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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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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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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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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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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创办于2003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厦门大学和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的独立学院。
历经19年的跨越发展,嘉庚学院目前已设有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的13个学院、1个独立系、2个教学部、2个教学中心、1个实践教学训练中心和1个科研中心,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拥有在校本科生约18000人、硕士研究生91人(与厦门大学联合培养)。
“以学生为中心”是嘉庚学院的核心办学理念。嘉庚学院坚持运用这一理念指导办学实践,实施“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个性”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学生工作模式,全力营造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尊重个性、激发潜能的教育环境。
嘉庚学院努力聘用高素质的教师,建立一支高水平、重职责、有爱心的教师队伍。艺术类教师均毕业于国内外专业名校,大多数教师具有海外留学背景。同时,我校还聘请了美国、荷兰、德国、瑞士、新加坡等国家及港台地区的学者、艺术家来我校讲学、授课,极大地拓宽了学生的视野。
设计与创意学院设视觉传达设计(含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两个专业方向)、环境设计(含园林景观、景观建筑、室内设计三个专业方向)、动画和产品设计四个专业。该院自成立以来,推行“注重个性、力求多元、能力主导、踏实创新”的教育理念,在课程设置和专业定位方面凸显了鲜明的实践性和创新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余地和自我塑造的空间。
音乐系设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表演三个专业,含声乐、器乐、钢琴和舞蹈等多个专业方向。该系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全能型的音乐及舞蹈人才。学生不仅能受到科学、严格的专业技术训练,同时能获得对音乐舞蹈艺术完整的理解。该系在课程设置上体现了较大的灵活性和实用性,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选修课程,使学生拥有较大的自我设计的空间。
一、招生对象
1.我校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和器乐方向的学生,其中,器乐方向有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古典吉他、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圆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定音鼓、马林巴、小军鼓、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架子鼓、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排鼓、大鼓项目师资配置,不属于上述招收项目的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入学后需服从学校安排调剂至相近的专业或项目学习,请考生慎重填报。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考生。
2.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条件。
3.身体健康,未患有不宜就读所报考专业的疾病,如色盲者不宜报考美术类专业,其他限制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高考生源地相应的艺术本科控制线。
二、专业考试
考生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流程报名参加专业统考。我校不另组织专业考试。
三、文化考试
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分数线者须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本科志愿相应批次填报我校及报考专业。
四、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小计 | 河 北 | 山 西 | 内 蒙 古 | 上 海 | 江 苏 | 浙 江 | 安 徽 | 福 建 | 江 西 | 山 东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广 东 | 海 南 | 重 庆 | 四 川 | 贵 州 | 云 南 |
艺术类 合计 | 470 | 23 | 20 | 27 | 5 | 20 | 37 | 14 | 193 | 26 | 8 | 16 | 9 | 13 | 16 | 6 | 13 | 14 | 9 | 6 |
音乐表演 | 75 | 3 | 2 | 3 | 2 | 3 | 4 | 3 | 47 | 2 | 2 | 2 | 2 | |||||||
音乐学 | 65 | 3 | 2 | 3 | 1 | 3 | 5 | 3 | 27 | 3 | 3 | 2 | 2 | 3 | 3 | 2 | ||||
舞蹈表演 | 30 | 2 | 3 | 5 | 13 | 3 | 2 | 2 | ||||||||||||
动画 | 70 | 1 | 2 | 5 | 1 | 3 | 3 | 31 | 4 | 1 | 4 | 2 | 2 | 1 | 4 | 3 | 2 | 1 | ||
视觉传达设计 | 80 | 6 | 5 | 3 | 4 | 5 | 3 | 27 | 4 | 3 | 2 | 2 | 2 | 5 | 2 | 2 | 1 | 2 | 2 | |
环境设计 | 90 | 4 | 4 | 10 | 1 | 5 | 11 | 5 | 15 | 12 | 4 | 3 | 3 | 3 | 2 | 2 | 1 | 3 | 2 | |
产品设计 | 60 | 4 | 2 | 3 | 2 | 4 | 28 | 3 | 1 | 2 | 2 | 1 | 1 | 1 | 3 | 2 | 1 |
注:实际招生人数以各省区市审批的招生名额为准,并根据各省区市专业合格考生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相应的艺术本科线基础上,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无统一投档规则的省区市的投档及录取规则依照以下第3点执行),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1.内蒙古艺术类录取时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综合分=文化成绩(含加分项)×40%+专业成绩×60%。
2.对于按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的省区市,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内蒙古除外),录取时美术类按照综合分、音乐类及舞蹈类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美术类综合分=文化成绩(含加分项)÷高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
4.艺术类各专业志愿(含调剂志愿,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我校原则上遵循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关于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若该省区市无相关规定,如出现排序分数相同的情况,如高考改革省份有同分排位,则同分排位靠前者优先,否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先特征分后原始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六、收费标准
1.学费:每人每学年25000元人民币。
2.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
七、监督
对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596- 628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