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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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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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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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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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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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贯彻落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23〕1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条件)
(一)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即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为163—175cm,男生身高为173—185cm,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需经过面试、体检合格才可报考。
三、填报志愿
1.考生通过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http://ordossthjzyxy.cn)、微信公众号及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查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 2. 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于2023年3月2日—3月6日填报我院,若我院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将于2023年 4月7日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2023 年4月7日—9日,再次网上征集志愿。
3.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填报我院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调剂和高收费专业(学费标准高于1万元的专业)调剂。
(三)考生领取准考证
考生领取准考证方式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后通过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http://ordossthjzyxy.cn)、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考试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考试方式
采取线上考试方式。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保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次考试采用线上考试方式。考生按照所属地区疫情防控要求,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在就读学校或其他能够满足我院线上考试、监考要求的场地进行远程线上考试。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家要认真遵守所属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试时间
2023年3月11日(首次填报志愿考生)、4月12日(再次网上征集志愿考生),具体时间安排将在我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
(三)收费
按收费许可每人收取考务费200元,在考前缴纳。具体收费方式考试前通过我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线上考试流程
考前通过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http://ordossthjzyxy.cn)、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考试科目
1.理科类毕业考生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语文、英语、理科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
2.文科类毕业考生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语文、英语、文科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
3.中职毕业考生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语文、英语、专业课)、职业技能考试(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综合素质测试)。
五、成绩评定标准
1.普通类高中毕业生:
总成绩满分为400分(文化素质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
2.中职毕业生:
总成绩满分为400分(文化素质300分+职业技能考试100分)。
普通类高中考生与对口中职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六、考生成绩上报
考试结束后7日内,将参加我院单招考生考试成绩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
七、录取
对于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6月的全国统一高考。
我院将在学院公众号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和录取专业等。考生信息公示无异议,按自治区考试中心安排,办理录取手续。
我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审批结果,待统招录取工作完成后,一同邮寄单独考试招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八、新生学历层次及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属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在毕业文凭、就业派遣、培养费、住宿费和奖(助)学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九、录取学生资格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7——8391977
18347758606(闫老师) 18847701116(陈老师)
13947768966(吕老师) 18247707180(石老师)
13947377959(关老师) 13847375052(杨老师)
15134936657(达老师)
专业信息咨询电话:
13754073588(生态工程系杜主任)
13190826985(市政工程系闫主任)
15149733234(经济管理系于主任)
13644779972(机电工程系王主任)
13947716598(生物技术系杨主任)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017010
学院单独招生网址:http://ordossthjzyxy.cn
十一、招生监督电话
0477——8395737(工作日上班时间可接打)
信访举报电子信箱:http://www.ordossthjzyxy.cn/cms/web/leaveMessage/form.jsp?typeID=92a46da2328b406dab0eef72a3b3dee1
十二、本方案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