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校代码:1102;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科。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7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表
|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其中农村户口计划 |
|
1 |
大数据与会计(注册会计师) |
15 |
8 |
|
2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智能财税管理) |
15 |
7 |
|
3 |
金融服务与管理(互联网金融) |
10 |
5 |
|
4 |
证券实务(互联网金融) |
5 |
3 |
|
5 |
国际经济与贸易(互联网+国际商务) |
10 |
5 |
|
6 |
电子商务(全媒体运营师) |
4 |
2 |
|
7 |
网络新闻与传播(全媒体运营师) |
10 |
5 |
|
8 |
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APP设计与开发) |
10 |
5 |
|
9 |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管理) |
15 |
7 |
|
10 |
市场营销(全媒体运营师) |
8 |
4 |
|
11 |
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管理) |
15 |
8 |
|
12 |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
10 |
5 |
|
13 |
工商企业管理 |
2 |
1 |
|
14 |
旅游管理 |
2 |
1 |
|
15 |
现代物流管理 |
2 |
1 |
|
16 |
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学徒制) |
10 |
5 |
|
17 |
电子商务(现代学徒制) |
7 |
3 |
|
合 计 |
150 |
75 |
|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1. 报名条件
已参加北京市202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2. 报考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能够真实完整提供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参加考试及考核。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考生进入我校“自主招生网上信息采集系统”,下载打印《2023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报名表必须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方可上传。
(2)高中阶段学生学习和成长记录材料。
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并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报告册可提供所在高中校出具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和综合评语并加盖学校公章)
非普通高中(中职、中专和中技)毕业生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卡(即《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和《高中学生评语表》)正反面一份,并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
(3)考生本人户籍页和考生身份证。
(4)考生本人技能证书和高中阶段各级、各类获奖证书。
(5)免试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现场资料审核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1.免试政策
(1)高中应届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均合格并经过我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考生。
(2)高中往届生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均在C级(含)及以上并经过我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考生。
(3)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85分(含)及以上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
(5)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
(6)高中阶段获得市、区级三好、优干、优团等荣誉称号。
(7)获得职业资格初级(含)以上证书或者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文体类中级水平等级证书。
(8)退役士兵。
(9)获得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以上的考生。
(10)持有单位推荐信及相关获奖证明(仅限第一志愿报考现代学徒制班制考生)。
2.成绩评定办法
考生总评成绩(满分300分)=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技能与综合素质评价(100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1)进一步探索互联网时代“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会考)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时科目成绩相关技术技能证书进行初步选拔。按照“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式化”的要求,注重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考察,注重考试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录取工作由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录取组和督察组共同参与,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3)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各考核项成绩计算最终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将严格审核考生报考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4)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2.户籍政策
依据上级精神,按照比例确定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考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并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在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1.5倍时,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控制线下调10分。
3.其它规则 无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无
2.体检要求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基本要求:身高:(女)162cm-173cm,(男)172cm-185cm;身材均匀,无明显疤痕,无色盲、色弱,嗅觉正常。其他专业:无
3.其它要求 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费6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男生:1450元/学年;(2)女生:9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执行我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关于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办法》资助标准: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2.依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录取公布
被录取的考生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2.新生报到
新生报到,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身份证件,按《报到须知》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即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9096725 89098173 89098550
网 址:www.cuebmc.cn
E-mail: jfzhsh3103@163.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