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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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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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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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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院校名称: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2894 自治区招生代码:774
第二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邮编:010050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院概况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5年的内蒙古体育专科学校,隶属于自治区体育局。2001年6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成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竞技训练为主,培养具有立足社会必备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实用型、技能型、管理型的中高级专业体育人才,肩负着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后备人才的任务。 学院高职设立了运动训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体育保健与康复、健身指导与管理、民族传统体育、新闻采编与制作、市场营销、体育运营与管理、休闲体育、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11个专业。中职开设了短跑、跳跃、投掷、男、女中跑、马拉松、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曲棍球、足球等十几个专项。近年来,学院大力打造自治区体育系统“训练中心、文化中心、人才中心、科研中心、培训中心”,较为圆满地完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任务。学院与众多知名企业深度合作,大力拓宽校企合作道路,积极实施“1+X双证书”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纪检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是学院招生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专业特色、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2022年学院具体招生专业、类别、计划数等详情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2022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程序
第十条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照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体育类专业: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执行。 如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如投档考生按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投档分数达到调剂要求),我院将考生志愿调剂到未满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或自治区所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安排专业,理科考生依次根据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安排专业;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依次比较专业课、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安排专业;对口中职的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相同依次比较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安排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凡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措施。另设立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5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男、女生均为600元/年。
第十六条 因受现有师资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十七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可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71-6515709 0471-3361128 传真号码:0471-6515709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010051 网址:http://www.nmtyxy.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