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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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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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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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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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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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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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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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西安培华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西安培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艺术类专业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证书。艺术类专业符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国标代码:11400)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公益性、全日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具有女性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传统和特色,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平民女子职业学校”。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成立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2014年获批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8年获批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先后荣获中国最具社会责任单位、中国十强民办高校、中国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黄炎培优秀学校、陕西省文明校园、AAAAA级社会组织、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创新创业示范学院等荣誉称号。
学校建有高新、长安、郭杜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3.51万平方米。学校设有10个二级学院,4家附属医院,设有本、专科专业56个,形成了以工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维之图书馆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250.15万册,电子图书188.4万册,电子期刊2.3万种,中外文数据库13个,数字化文献资源总存储176TB,全面实现了24小时电子借阅、阅览。建成了万兆光纤互联的校园网,建有全橡胶标准体育场、体育馆等运动场所。建有由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一级综合性医院——西安培华学院医院。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2022年艺术类专业拟面向全国计划招生1000名(具体招生名额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西安培华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专业

第四章 报考须知
第六条 报考条件
1. 考生须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报考条件和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2.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
热爱艺术设计事业、具备一定的美术设计基础和设计才能,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热爱播音与主持事业,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发音器官疾病,同时具备良好心理素质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热爱戏剧、电影和电视事业,具有较好的形象思维(想象联想等)能力,有一定的语言文学修养和写作能力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热爱广播、电视、新媒体和电影事业。具有较好的思维联想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语言文学修养和写作能力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条 报考方法
1.我校将在部分省份或地区设置报名考试点(具体报名方式请以各省招办公布通知为准),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详情请致电029-85680000或关注我校官网www.peihua.cn)。
2.我校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八条 考试科目
1.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无需参加校考。
2.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我校校考成绩,我校未组织艺术校考的专业及省份,认可生源省统(联考)成绩。
3.校考省份专业课考试科目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100分)
面试:新闻播读(30分)、自备稿件或自备模拟主持(20分)、即兴评述(40分)、才艺展示(10分)
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不得化浓妆,自备稿件朗读须脱稿。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展示(30分)、社会热点评述(70分)
笔试:创意写作(100分)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满分200分)
笔试:影视创作基础知识(100分)、分镜头脚本创作(叙事写作)(100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已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章程要求执行。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进行大排队,分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的统考成绩。
陕西省播音编导类考生在双科过线的条件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美术类考生在双科过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六章 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第十条 考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29-85680000)或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peihua.cn/zhaosheng)进行信息查询;查询时间以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进行下载打印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相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长安校区)
邮 编:710125
电 话:029-85680000
传 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
咨 询 QQ: 800002210
微 信 号:peihu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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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安培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