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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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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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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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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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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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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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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在艾瑞深校友会网公布的2022校友会中国大学排名榜中,我校位列“2022中国民办大学(经管类)排名20强”第4位,蝉联福建第一,稳居中国顶尖民办大学行列。学校充分发挥地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毗邻台港澳等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4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有关规定,2022年面向台湾地区招收免试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2年招生计划为10名,视报考生源情况而定。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
1.拥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
2.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参加台湾地区2022年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简称“学测”),语文、数学A/B、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及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报名及填报志愿要求
详细报考信息请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查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办法》。
四、录取原则
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学校依据考生的学测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学生相同。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准的我校对应录取专业收费标准;
住宿费:双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7000元/人/学年,四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2980元/人/学年,普通四人间住宿费为16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其他费用:参照本校相关专业大陆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依据物价部门最新批文执行。
六、入学及在校管理
1.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
2.新生入校后须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台湾地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均按我校本科学生相关规定执行。
七、奖学金制度
1.台籍学生校级奖学金
(1)奖学金内容
|
奖项 |
人数 |
奖学金内容 |
备注 |
|
一等奖 |
若干 |
报到后免除当年学费的50% |
|
|
二等奖 |
若干 |
报到后免除当年学费的30% |
|
|
三等奖 |
若干 |
报到后免除当年住宿费 |
(2)评选标准
一等奖:学测成绩中语文、数学、英文均达到均标级以上的择优评选;
二等奖、三等奖:学测成绩中语文、数学、英文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按照总分排名先后顺序就高择优评选。
(3)第二学年后的台籍学生校级奖学金说明:
第二学年后的奖学金试行动态评选,以上一学年的平均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为考核基准,具体如下:
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享受一等奖学金:
A.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平均学业成绩在75分(含)以上的;
B.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含)的;
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享受二等奖学金:
A.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平均学业成绩在60分(含)以上的;
B.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前70%(含)的;
③上一学年平均学业成绩在60分(含)以上的,享受三等奖学金。
(4)在获得台籍学生校级奖学金的同时,还可申请在校生奖学金、教育部专项奖学金。
2.在校生奖学金
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评各类校级奖学金,如校长奖学金、考研学生奖学金、科技创新单项奖、创业之星单项奖、外语专业学习奖学金、英语学习奖学金、文化艺术竞赛奖学金、体育竞赛奖学金、学生优秀论文奖、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专业技能奖和大学生英语竞赛奖等。评定标准参照学校既有各类校级奖学金政策规定。
3.教育部专项奖学金
八、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考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九、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本科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位证书。
十、联系方式及其他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邮政编码:350202
学校网址:http://www.fzfu.edu.cn/
电子信箱:iec@fzfu.edu.cn
电话:+86-591-27561309、+86-591-27561322
传真:+86-591-27561309
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