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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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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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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领导和纪委监督下,由学校教务处和招生办公室联合实施。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33;招生代码:6195。
第四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新郑龙湖镇文昌路1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与层次: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始建于1993年,前身是由台湾教育家王广亚博士为董事长的台北广兴文教基金会与郑州大学合作兴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考试办法
第六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河南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和已通过河南省 2022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七条 考试办法: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阅卷。
考试内容:1.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工程造价三个专业笔试考核语文和数学;国际标准舞、艺术舞蹈、空中乘务三个专业笔试考核语文,文化素质考试卷面总分150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综合能力、专业素养,总分150分。
考试时间:2022年4月10日(周日)。
考试地点: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郑州市新郑龙湖镇文昌路1号)。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八条 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九条 本校学费标准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为准。
2022年安排高职单独招生计划400人,招生专业、分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见表格:
住宿费:1500元/年。
第五章 填报志愿
第十条 考生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 9 时至 3 月 26 日 18 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考生网上报名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高考考生号、申请加分的相关材料,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高职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一条 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空中乘务要求执行,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无明显疤痕和纹身,五官端正。
第十二条 国际标准舞、艺术舞蹈专业录取相对应的舞蹈类考生,考生考试当天需提供《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
第十三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生4月9日前需提供《退出现役证》。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工程造价三个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加分项。国际标准舞、艺术舞蹈、空中乘务三个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素质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加分项。
退役士兵录取原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同等条件下参照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成绩在本校官网按要求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0 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 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采取他人代收、转收等送达方式。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第十九条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按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服兵役学生高校教育资助中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一条 本校设立有学业进步奖学金和学业优秀奖学金,用于鼓励和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每学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业进步奖学金(分100元/生、150元/生、200元/生三档)或学业优秀奖学金(分300元/生、500元/生、1000元/生三档)。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20元/生/月。
第九章 监督机制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落实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371-62436178。举报邮箱:sdjw@shengda.edu.cn。
第十章 疫情防控
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最新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制定组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镇文昌路1号。
咨询电话:0371-62436243 0371-62436098
电子邮箱: zsb@shengda.edu.cn
传真:0371-62565150 邮编:451191
网址:http://www.shengd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