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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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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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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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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15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普通高等高职(专科)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九条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根据我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招生对象、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报教育厅审核后确定招生专业。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
1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三年 |
|
2 |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
440503 |
三年 |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报考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宁招委办〔2020〕17号)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1 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宁招委办〔2020〕17号)报考条件的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毕业生;
3.户籍在宁夏,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基层农技人员、农村两委干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注册运动员;
4.在宁工作生活,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群体、灵活就业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等被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3.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参加往年普通高考、高职单独考试或其他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被暂停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或高职单独(自主)考试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 9月9日至18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及方式:采取先申请考生号后在网上填报方式。即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登录宁夏高职院校扩招报名专用网站(http://61.133.219.10:7011)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并现场确认。
1.宁夏户籍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考生号。
2.非宁夏户籍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宁夏生活或工作的佐证材料、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原件到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考生号。
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考生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未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等未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六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根据各类人才受教育程度及文化素质,采取以下考试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由区内各高职院校按照单独(自主)招生办法组织的职业适应性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由区内各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群体、基层农技人员、农村两委干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注册运动员、灵活就业人员免于参加文化基础测试,参加由区内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录取。
4.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申请免试录取入学的,须履行报名手续,经高等职业院校审核资格、考核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
5.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我院在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凡被我校高职扩招考试录取的考生,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完成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学制及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五条 我院高职扩招学生学习形式为标准三年全日制学制。采取插班进入相应专业班级学习或网络授课学习方式完成。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为4620元/年/生,书本费等其它费用按照实际情况收取。
第十七条 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 http://www.nxjy.edu.cn
电话:0951-2138106 2138701
传真:0951-2138701
微信公众号: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邮箱:nxjyzjc@163.com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编:750021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951-2138216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