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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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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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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施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入学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前进东街158号
(入学第一年在五家渠就读,计划第二至第三年在第三师图木舒克就读)
第三条 学校代码:11776
第四条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政法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校专业共计13个:
(一)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
(二) 公安专业: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
(三) 其他专业: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司法助理、司法警务、法律文秘、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语)、民事执行。
第七条 学校简况: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兵团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秉承“崇法明理、忠诚奉献”的办学理念,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突出“文能办案、武能擒敌”的办学特色。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学生入校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服,实行警务化、半封闭式管理。学校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养成教育,注重学生的职业、就业能力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遵行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性强的办学思路,努力培养满足兵团、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的应用型和创新型政法人才。当前学校正在积极推进专升本工作,将学校打造成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第二所本科院校,兵团第三所大学。
第八条 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与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本校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规则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按国家及自治区招生政策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 取
第十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要求的考生。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政治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二) 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 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未婚;
(四) 身体条件
1、身心健康,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及考生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澳抗阳性,其他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和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纹身;两眼无色弱、色盲;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其中四川、湖南、重庆、云南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报考我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疆内考生需参加公安厅和新疆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政法系统的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且考察结论合格的考生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报考公安专业的所有考生和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疆外省、市考生对照以上条件自测并在普通批次填报志愿,不需要参加当地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
第十二条 除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疆内考生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外,其余所有考生在专科普通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要求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额满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符合条件且录取额未满的其他专业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汉语授课。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应试外语定为:英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吸毒贩毒等违法及犯罪行为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学费严格按照物价、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国内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社区矫正学费为33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为2900元/年; 6人间住宿费每人800元/年,8人间住宿费每人600元/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每年约有33%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可通过省招办的查询渠道查询,亦可登录学校网站(www.xjbtjx.edu.cn)查询录取情况,亦可直接同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994—5822201,0994-5829925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每年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修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此《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