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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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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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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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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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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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教育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1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政编码:409099
第六条 学院概况: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10年3月,是重庆市人民政府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旅游高职院校。学院地处武陵山腹地重庆市黔江区,校园占地312亩,校舍面积14万余平方米。现有在籍学生6000余人。
学院按照以旅游专业为主体,以民族技艺与语言文化为特色,以智慧旅游为支撑的专业群建设思路,建有工商与旅游管理、财经与旅游商贸、艺术与文化旅游、外国语与涉外旅游、智能制造与旅游交通、大数据与智慧旅游等六大专业群。现有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财经与旅游商贸系、智能制造与旅游交通系、外国语与涉外旅游系、艺术与文化旅游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大数据学院、产教融合发展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10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导游、旅游管理、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西式烹饪工艺、园林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统计与大数据分析、金融科技应用、移动商务、旅游英语、商务英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民族传统技艺、工艺美术品设计、学前教育、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空中乘务、智能控制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等28个专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1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西藏、河南、广西、山东、湖北、青海、山西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第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3.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5.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6.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要求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我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导游》、《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
导游专业: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空中乘务专业: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身高:男生身高172厘米-184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4厘米;
(3)不招收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5;
(4)听力不低于5米;
8.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9.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www.cqvit.com)。
第四章 毕业证书
第十条 毕业证的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请见各省市志愿填报指南,住宿费1200元/年/生。
第十二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三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因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需要保留学籍的,本人必须按照重庆市教委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征兵办要求在注册学籍之前向学院提供相关材料方能保留学籍。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85086805。
第十七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编:409099
电话:023-85086111 85086683 传真:023-85086111
咨询QQ: 2365849735 1551927351
微信:cqlyzyxy 微信公众号:重庆旅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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